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天津银行将于 2020年8月27日起 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 LPR定价,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 ,且截至 2020年8月27日(含)尚未 完成 定价基准转换 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的存量 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含 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
二、批量转换规则
原合同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 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 具体如下 :
(一) 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 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
(二) 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等价转换,从批量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
(四)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 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五)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1月1日。
三、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7日起进行批量转换。
四 、温馨提示
( 一) 如您 希望自行办理 , 可在 2020年8月 27 日 (含) 前 通过手机银行或到经办行营业网点办理定价基准转换手续。
(二)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您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您可在 2020年 9 月 10 日 至 2020年12月31日 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或通过手机银行线上自助转回 。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9 56056 。
特此公告 。
天津银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