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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定义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发放,定向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二、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
2.贷款额度
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首付比例、余额倍数、还贷能力、最高限额规定的最低值计算。
3.贷款期限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
4.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归还贷款本息的方式。
6.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相关规定提供担保。
三、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贷前调查
贷款行与借款当事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
3.贷款审批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行进行贷款审查审批,并出具最终审批意见。
4.签订合同
经过审批通过的贷款,贷款行与借款人及相关当事人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发放
符合条件后,贷款行发放贷款。
金融术语释义: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在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指在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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