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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述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记载事项提示
出票人账户须有足够的支付金额,凡签发空头、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票面金额处以 5% 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使用条件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或加入全国支票影像业务的异地)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1 、签发支票必须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笔填写支票内容。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及出票日期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的可以更正,但需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支票一律记名,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2 、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为节假日时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 、现金支票取现,收款人须在支票背面背书;转账支票转账,委托收款的支票或经背书转让的支票须按规定背书。
4、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业务特色
1、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