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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

  业务概述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分为可转让、不可转让、现金三类。可转让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不可转让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现金银行汇票,可以用于办理现金支取。

  业务记载事项提示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办理转账及现金结算。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使用条件

  单位和个人各种异地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1、在全国范围内无地域的限制;

  2、对申请人没有限制,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

  3、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4、客户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应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在“银行汇票申请书”的第二联支付凭证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5、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指定代理付款人的现金银行汇票可以挂失;

  6、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需持汇票和解讫通知联到原出票行办理退款手续;缺少“解讫通知联”的,应在逾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即签发日开始两个月后)到银行办理退款;若因银行汇票丢失,要求退款的,应在逾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到银行办理退款。

  业务特色

  1、适用范围广泛,使用灵活,兑现性强,票随人走,凭票购货,余款自动退回,可背书转让。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3、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和收款人均须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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