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8第6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 第四套人民币 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以下简称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 )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集中兑换期为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集中兑换期内,我行所有网点均设置办理兑换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兑换窗口。集中兑付期结束后,我行第五中心支行营业部(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10号鸿基公寓底商,联系电话: 022-26228329 )为常年兑换网点。
天津银行
2018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