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规定,我行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以下事项。
一、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含ATM)取现手续费。
二、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
三、客户可以申请对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原《天津银行收费标准》(2017版)中与上述规定不符的,自2017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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