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打击电信诈骗、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行部分业务规则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如在我行已持有I类账户将不能再新增开立。
二、为保障资金安全,请您根据需要主动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若发现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应当及时至我行办理销户。
三、我行将根据监管的要求,对“在我行持有较多账户”或“一个电话号码对应多个客户”的客户联系作进一步核验及清理。
四、我行将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行有权拒绝开户:
1. 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2. 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 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客户可以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恢复业务。
六、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人行要求我行ATM转账将采取24小时延时到账方式,客户能够提供正当理由的可于24小时内通过我行客服进行撤销。
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人行要求我行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将为客户提供“实时、普通、延时”等三种转账方式,客户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八、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柜面转账功能时,我行设置了日累计限额、日累计笔数和年累计限额。其中手机银行转账日累计限额暂时调整为人民币5万元。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客服电话或咨询营业网点。欢迎您继续使用我行服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