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日作者:天津银行行长 文远华
当前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传统行业大多面临转型,市场上资金拖欠现象增加,“融资难、融资贵”又成为热门话题。
理论上,金融是资金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通俗地讲,就是将现在的钱放到未来使用,或者将未来的钱拿到现在来用,又或者将一个地方的钱拿到另外一个地方用。因为并不是如其他商品交换一样,能做到在当交易时买卖双方钱货两清,所以衍生出许多问题。例如,资金价格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的外部性,等等。如果把资金作为买卖对象,作为卖方的金融机构,则明显处于信息劣势。资金是透明的,而作为交易对价的风险与收益则完全是未知数。如果让资金价格(利率)来自由寻找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均衡点,则风险因素反而会驱使好的项目离开市场。因为这类问题的存在,所以金融业成为非常特殊的行业。这些问题也使得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结合并不总是平滑。社会上广为抱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很多源于这里。为求解这一问题,多方都在努力探索。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背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历代银行家一直在不断提升自己获取信息和甄别风险的能力。比如,初见客户,应该怎么甄别,客户进来后怎么做贷前调查或尽职调查,怎么优化金融服务方案,然后是贷款如何审批,如何把控发放环节的风险,到期如何安排等,各个环节都发展出系列技术并用已经用智能信息系统实现。这中间有很多技术是中国银行家的创造。例如,前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先生提到,在中国给中小微企业放贷要看“三表、三品”,“三表”是指电表、水表和税表,而“三品”是产品、抵押品和人品。这些西方银行业是没有的。未来,我们银行从业者还是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针对我们经济大转型时期的市场现实,继续创新产品和制度,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能享受到信贷的阳光雨露。
在中国信贷市场上,有项通行的被大家接受的惯例,与西方银行业完全不同。在西方,如果一家银行给一家企业放贷,要么是一对一,要么是组银团。一对一模式下,贷款银行会要求企业关闭在其他银行的账户,以便于其监控企业的完整现金流;而银团模式下,也是主办行负责监控企业完整的现金流。这样,即使是企业遇到流动性紧张或者临时性困难,银行会根据掌握的完整信息来判断企业的状况,往往会继续给予企业阶段性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以德国为例,一家企业往往几代人都在一家银行办理业务和托管其家庭财富,银企关系非常稳定,这可能是德国中小企业非常发达的原因之一。相反,在中国,一家企业常常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在多家银行获得授信,而与一家企业有授信业务的银行之间是背对背的,互相不共享信息,银行与企业间构建了一种多对多的单线联系。一家银行因为没有完全监控一家企业的现金流,很难完全掌握其真实经营状况。表面上看,银行乐于获得更多的客户,企业愿意有更多的银行为之服务,似乎各得其所。但实质上,这种模式暗含着极大的风险。就像我们在现实中经常见到的,一家企业在繁荣兴盛期,很多的银行会蜂拥而上,背对背给该企业提供大量的信贷,企业在过于充裕的资金供给下,其决策往往缺乏审慎,趋于扩张或多元化,结果大多经营失败。我们很多企业就是被这类大量的资金所“撑死”的。相反,在经济萧条期或企业困难期,各家银行因为信息不完全,又背对背争先抽贷,再好的企业经不起这样的流动性紧缩,结果只能是走向死亡。银行资金的这种非理性的注入和抽回,在毁灭很多企业的同时,也给银行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甚至加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同时,银企关系极不稳定,彼此朝秦暮楚,更换频繁。显然,中国银行业的一些不科学的潜规则需要改变,我们要逐步向西方先进同业看齐。这方面,一家银行很难有所作为,监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可以承担更多的责任。
相比西方,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信用状况参差不齐,征信体系尚不完善,这是中国银行从业者日常经营中必须面对的另一个大挑战。如果每个社会责任主体在征信体系内有完整的社会信用记录,中国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大大缓解,信贷供给量必然上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会得到缓解。最近几年,中国已经在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除了央行在努力建立征信体系以外,社会上一些民营征信机构正在兴起,前不久央行给一些机构发了征信牌照,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也正在大量应用于这个行业。
但不可否认,因为各方面的原因,中国距离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依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比如,银行未必把每一笔表内或表外的业务录入进征信系统,并且错录的很多,当然大多并非故意。因为不同部门掌握不同的数据,彼此信息分割,很多在银行之外其他领域的失信行为没有在一个平台集中反映。凡此种种,让我们征信系统的可信度和可用性大打折扣。应该说,推动构建完整的、高质量的社会征信体系不仅是每个金融从业者的责任,也是社会各行各业每个人的责任。良好的社会征信体系不仅有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是金融业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当然,各级政府在化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也大有可为,其“有形之手”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引导作用。因为政府掌握的信息来源比金融机构多,包括企业缴税、安置就业、水电消费,以及企业所处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信息,等等,所以可以用信息在银企之间搭起沟通之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不直接干预银行放贷的原则下,通过提供信息、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措施,促进信贷资源更多地流入中小微企业。在这方面,美国、韩国和中国台湾都是我们学习的典范。中国许多地方政府也已经有了很好的尝试。
例如,今年天津市政府建立了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首期安排60亿元资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对金融机构因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造成的损失给予50%的补偿。这个机制,将企业、政府与银行的利益绑在了一起,现在天津地区各银行正在积极响应。天津银行在今年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筛选了近百家中小微企业发放了几十亿的贷款。此举既支持了企业,繁荣了地方经济,又为银行自身发展积累了一批客户。
从外部监管角度看,监管规则的科学性以及执行的力度也会给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带来影响。金融机构经营如果失败,受损的不仅是其股东,而可能是千千万万财产委托人的身家性命,所以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有极强的外部性。正因为此,金融业需要外部监管。但是,如果在有些方面监管过度,加上监管行为的外化效应,则可能使金融从业人员对资金需求项目的风险评价偏离市场自然的均衡点,信贷人员的决策往往会追求更加审慎、但求无责。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偏离均衡点肯定会带来效率或社会福利的损失。现实中大家感受到的“融资难、融资贵”,部分与此相关。
例如,银行监管机构要求对不良贷款责任人有极其严厉的处罚,甚至影响到其职业生涯,而银行总行则将此类规定更加细化和泛化贯彻到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中。同时,中国银行业对业绩的激励力度远不如西方同业,这就形成了银行基层人员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的环境。在此环境下,理性的选择就是倾向低风险业务,尽量避开高风险业务。而现实中,历史的经验表明,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远远高于平均不良率。这也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之一。很多社会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例如,前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前不久谈到,监管也要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相应的改革,有些方面要放松。
另外,社会对金融业的要求不断提高,所施加给金融机构的压力也日渐加大,也会扭曲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营业网点常常成为社会大众对风险损失的诉求之地。在全国一些地方,近几年发生过多起投资者聚集围堵银行网点的情况,原因是他们在银行网点购买的、由银行自己设计或者是代销的产品,因市场的波动出现了亏损。围堵网点的客户并不理性分析造成自身损失的原因何在,不论他曾经签订的是何种金融契约,也不论按照法律投资者要承担何种风险,只要有损失,就去找银行。尽管银行尽到了风险告知和合规销售的义务,但最后总有客户依然会到银行提出非理性诉求。最终银行要花很大的成本与精力去处理这些按照法律根本与自身没有多大关系的事情。
类似这样的案例多了,就给银行的各级管理者行为造成一些扭曲,使他们变成了风险厌恶者,在决策和判断的时候就会较多考虑到风险和责任。可能按照正常判断应该发放信贷或者投资,但因为这些因素选择否决,这是理性思维很自然的反映。当今经济进入新常态,宏观上经济增长减速,微观层面在阵痛中调整结构,按正常标准银行本来就难找到好的项目参与。加之社会压力和风险之剑高悬在银行从业者的头上,使得遴选标准倾向更加谨慎。这也是“融资难、融资贵”的部分原因所在,需要社会各界加深对金融常识的理解,需要社会法治环境的健全才能解决。
中国金融业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相比西方同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的征信环境、法治环境也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金融业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待更进一步的提高。从上述分析来看,中国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源自多个方面,缓解这一问题需要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与社会各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