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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能

  根据《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债券或上市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本行聘请、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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