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持卡人用卡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111号)有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以下信用卡收费项目:
1.取消信用卡“超限费”收费项目;
2.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收费项目;
3.增加信用卡“违约金”收费项目,收取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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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惠政策
违约金
持卡人未按约定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元。
单位客户/个人客户
无
特此公告
天津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