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调整 幸福存单产品 部分规则 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于2021年3月24日对幸福存单产品进行部分规则调整,并于 2021年3月25日正式生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增加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作为幸福存单产品的办理渠道,支持幸福存单产品的查询、存入及支取。2021年3月 24日及之前购买的幸福存单产品暂不支持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渠道进行查询及支取。
2. 增加借记卡(理财通卡种)和社保卡购买幸福存单产品功能。
3. 规则调整后所有幸福存单产品提前支取次数不做限制,提前支取金额不受1万元最小单位递增金额限制,部分提前支取后的幸福 存单产品余额仍需满足5万元的起存要求。
4.自2021年 3月25日起,新开立的幸福存单产品支持到期自动转存功能,存款到期如不支取,系统对存款本息进行自动转存。2021年3月24日及之前购买的幸福存单产品不自动转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如您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天津银行营业网点或我行客服电话956056。
特此公告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 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