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我行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使用综合协议》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公告,公示期自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日17:00。
新版协议将于2026年9月3日起正式生效施行。您可通过天津银行官网“快捷服务--规章与协议”栏目或各营业网点查询、下载并查阅新版协议全文。
如您对新版协议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使用已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可于公示期内至您账户的开户行网点提出销户申请。公示期内未提出销户申请的,则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新版协议。
感谢您对天津银行的支持。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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