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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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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天津银行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行收取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分别如下:

  一、互联网平台贷款及个人自营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为24%;

  二、个人自营经营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为4倍LPR,其中LPR根据实际贷款期限相匹配;

  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为4倍LPR,其中LPR根据实际贷款期限相匹配。

  请结合自身实际还款能力,审慎选择信贷产品,合理规划资金用途,树立理性借贷观念,及时履约还款。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行将另行公示。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天津银行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可拨打本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6056进行咨询。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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