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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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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天津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 我行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 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规则

(一)北京和上海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北京和上海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五、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4日(含)可通过贷款经办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申请定价方式转换,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六、服务渠道

(一)自2024年10月18日(含)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个人贷款”栏目查询存量房贷利率相关信息,最终以实际调整结果为准。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个人贷款”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和调整后还款计划。

七、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后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敬请留意。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疑问,可拨打我行24小时客服电话956056或咨询贷款经办行。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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