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作要求,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 号)要求,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同时开展客户信息治理工作,具体公告事项如下:
一、个人“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工作
“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两部分:
一是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不含信用卡账户);
二是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主动交易是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账户管理费以外的交易。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如您的账户符合“沉睡账户”特征,请尽快发起任意一笔主动交易唤醒账户或尽快至本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办理销户业务。
二、个人客户信息治理工作
个人客户信息是指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国籍、证件有效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职业九种信息。如存在信息缺失或失效的情况,请您就近前往营业网点完成变更、补录等业务,或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仅限性别、职业、地址、电话、证件有效期)。
为防止账户盗用、电信诈骗等风险,未发起主动交易或销户的“沉睡账户”,个人客户信息已失效未及时更新的账户,我行将于2024年6月30日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陆续对账户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在开展上述工作过程中,我行工作人员不会私自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轻信或点击陌生链接,以防资金损失。
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956056或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