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信息更新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和《操作指引》相关文件所列示的格式要求。我行受理由发函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两种询证函格式和验资业务询证函,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二)银行询证函的“询证函抬头”,请填写账户开户机构,例如:天津银行**支行。若询证函抬头所列机构不清晰,我行将及时与发函机构联系,确定询证函查询主体范围。
(三)如因询证函不符合《通知》和《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我行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机构,并对来函予以退还。
(四)纸质询证函一般应采用一致的填写方式,全部机打或者手写,手写方式下不能用铅笔等易修改、涂改的笔书写。若因特殊情况采用部分机打、部分手写的方式,手写内容处应加盖客户预留签章,以明确手写内容经客户授权。如果手写部分较多,可以在询证函签章处具体写明“**项**栏、**项**栏为手写内容”,或在询证函后附专门的情况说明并加盖被询证单位预留印章。
二、询证函受理及回函方式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采取总行营运中心和各外地一级分行集中处理的方式,其中电子询证函和天津地区的纸质询证函业务归属天津银行总行营运中心集中处理,各外地一级分行(含辖属二级分行)的纸质询证函业务归属各外地一级分行集中处理,具体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公告附件《天津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一)纸质询证函
我行支持纸质询证函采用邮寄及跟函两种方式统一送达公示受理机构,并按来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
若采取邮寄方式,我行将按监管要求核实函证回函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更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若采取跟函方式,请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证明材料并与我行办理签收登记手续。
(二)电子询证函
我行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电子询证函,由总行营运中心集中受理和回函。我行已接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电子函证平台,可受理符合《操作指引》规定的审计类格式二的电子函证业务。
三、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收费标准具体执行。为积极响应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收费的倡议书》号召,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自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实施集中化后,小微企业暂不收取询证函手续费。客户可联系账户开户机构申请询证函手续费减免,具体事宜请咨询账户开户机构。
(二)收费方式
我行凭客户授权的扣费账户信息转账扣收手续费。若客户授权的扣费账户余额不足,我行将及时与发函机构联系,协助联系客户补足并支付;若客户未补足手续费,则根据发函机构意见退回或继续受理该笔银行询证函;若继续受理,我行将对客户追索未扣费事宜;如客户持续未补足手续费,我行将不再受理该客户后续的询证函业务。
四、业务用章
(一)纸质询证函应当由客户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及骑缝章,请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用作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同一客户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不同,请加盖扣划相关费用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
(二)对于纸质询证函回函,将加盖我行受理机构的柜面业务专用章;对于电子询证函回函,将加盖我行电子函证专用章,即“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函证专用章”。
如果发函机构收到回函后对我行回函用章产生疑虑可与我行联系,我行将配合发函机构确认回函用章的有效性。
五、咨询与建议
如有业务咨询,请致电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各受理机构或账户开户机构工作人员。
如有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56。
感谢您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天津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序号 | 受理机构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收件人 | 辖属范围(含二级分行) |
1 | 天津银行 总行营运中心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天津银行12层 (邮编:300201) | 022-24431711 | 银行询证函 业务联系人 | 天津 |
2 | 天津银行 北京分行 | 北京市西城区东河沿胡同73号天津银行 (邮编:100052) | 010-83175827 | 银行询证函 业务联系人 | 北京 |
3 | 天津银行 石家庄分行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东路49号天津银行 (邮编:050000) | 0311-89889093 | 银行询证函 业务联系人 | 石家庄,唐山,保定 |
4 | 天津银行 上海分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3号楼513室 (邮编:200126) | 021-63296910 | 银行询证函 业务联系人 | 上海 |
5 | 天津银行 济南分行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999号天津银行 (邮编:250000) | 0531-67609757 | 银行询证函 业务联系人 | 济南,东营 泰安,烟台 |
6 | 天津银行 成都分行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大源国际一栋天津银行503室 (邮编:610000) | 028-86196761 | 银行询证函 业务联系人 | 成都,泸州 |
说明:发函机构请选择将纸质询证函邮寄至集中受理机构并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