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信信息(含个人信用信息)
处理授权书
(版本号:2023V1.0)
重要提示:
鉴于您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申领信用卡/办理信用卡相关业务,根据监管相关要求,天津银行需要对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查询您的资信信息(含信用信息),特出具此授权书。
本授权书是由您出具的授权天津银行处理资信信息(含信用信息)的文件。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授权书,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在确认充分了解后慎重决定是否同意本授权书。
一、本人同意并授权天津银行在办理以下信用卡相关业务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本人的个人资信信息(含个人信用信息):
- 信用卡的业务申请、身份鉴别、资格审核、授信审批、风险管理、卡片制作发放、额度管理、资料管理、交易授权、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异议核查、客户服务、权益服务、贷后管理、还款提醒、欠款催收、资产管理、资产保全、诉讼及仲裁、数据分析;
- 分期业务的身份鉴别、资格审核、授信审批、风险管理、额度管理、资料管理、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异议核查、资产管理、资产保全、数据分析;
(三)办理信用卡及相关产品账户存续期间为提供服务所必须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本人同意并授权天津银行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同盾科技有限公司、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查询、打印、保存、使用其信用报告。
本人同意并授权天津银行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同盾科技有限公司、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报送本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如本人名下有多个账户,则报送多条账户信息。
本人同意并授权天津银行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重庆中科云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税务机关、银行卡组织、电信运营商、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天津银行分支机构、天津银行服务合作方(信用卡礼品/服务合作供应商、天津银行提供上述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联名卡合作方)、信用卡增值服务供应商、外包公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许可的合法机构(统称“其他合法机构”) 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本人信息(含不良信息);
本人同意并授权前述征信机构及其他合法机构有权将其收集本人的全部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加工、处理并将最终查询、分析的情况提供给天津银行。
本人授权信息(含不良信息)包括本人和前述征信机构及其他合法机构向天津银行提供的如下信息:
1.本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及有效期限、声音、肖像、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人脸识别数据、身份核实数据、资质认证数据、自然人识别数据、OCR识别数据、客户画像类数据、银行卡要素核验数据、婚姻情况、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及其它联系信息,教育背景,职业信息、地址信息、位置数据、设备数据、运营商数据等;
2.信用信息,信用评价、司法信息、被执行信息、行政处罚、违法犯罪记录等贷前审核类数据、客户评分数据、反欺诈数据、多头借贷数据、黑名单数据、信用风险识别数据等个人正常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
3.财务状况,如本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银行卡信息、财税信息、店铺经营状况、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其他不动产的信息、各类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社保信息、缴费额度、缴费年限、缴费单位等社保相关信息、公积金基本信息、缴存状态、缴存支用额度流水、缴存年限、缴费单位、贷款信息等公积金相关信息;
4.政府、事业单位、自律组织等公共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依法留存的各类信息,如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工商信息、诉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执行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等个人正常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
5.其他个人信用行为记录或经济状况类数据,如铁路出行相关数据、航旅相关数据、经济能力类数据;
6.贷后监控类数据、贷中预警类数据等为本人持续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所需的相关数据。
天津银行承诺恪守对于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和信息的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形除外:(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必须予以披露、报送时;(2)本人同意或授权天津银行向第三方进行披露时。
二、本人同意并授权天津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业务需要保留上述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本人与“天津银行”业务关系终结之日起外加5年。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监管规范对客户个人信息资料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三、本人已知悉天津银行公布的相关隐私保密条款,了解天津银行会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维护本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知悉本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还可向天津银行行使法律所赋予本人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更正及补充权、解释权等。天津银行超出上述授权查询、使用、报送本人信息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天津银行承担。
四、因本授权书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本人为境内居民,双方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合约签订地或天津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人知悉:如对本授权事项存在任何疑问,或任何相关的投诉、意见,可通过电话956056、天津银行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进行咨询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