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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鸥畅游27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等要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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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鸥畅游27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产品名称:海鸥畅游27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产品代码:HOCY270D)。本产品于2023125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天津银行拟调整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和超额业绩分配方案。特别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特就本次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产品名称

调整要素

调整前

调整后

海鸥畅游27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

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

1.9%-3.8%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超额业绩分配

方案

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期间费用后,如年化收益率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管理费;如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则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的收益部分其中50%归客户所有,剩余收益部分作为超额业绩管理费收取。

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期间费用后,如年化收益率未超过3%,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管理费;如年化收益率超过3%,则超过3%的收益部分其中50%归客户所有,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管理人超额业绩管理费收取。

本次变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上述内容生效日为:20275月31日

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含当日),已持有上述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上述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自本公告发布日(含当日)至20275月31日(不含当日)之间申购上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视为接受本公告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并在变更生效日之后,适用变更后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20275月31日之后(含当日),持有上述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20275月31日之前(不含当日)申购并确认份额的投资者,适用于原超额业绩分配方案;20275月31日之后(含当日)申购并确认份额的投资者,适用于变更后的超额业绩分配方案。

本公告生效后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组成部分,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如有疑问,您可向天津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56】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天津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天津银行的理财产品。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特此公告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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