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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鸿鼎财富-15个月开放净值型2期”理财产品调整部分产品要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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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鸿鼎财富-15个月开放净值型2理财产品调整部分产品要素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变化我行将调整“鸿鼎财富-15个月开放净值型2理财产品部分产品要素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调整要素

调整前

2025.1.14-2026.4.14

调整后

2026.4.14-2027.7.13

鸿鼎财富-15个月开放净值型2期

业绩比较

基准

2.60%-3.45%

2.10%-2.55%

超额业绩

分配方案

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期间费用后,如年化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管理费;如年化收益率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产品管理人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支付投资人收益后,将超额部分的50%归客户所有,剩余50%作为产品管理人超额业绩管理费收取。

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期间费用后,如年化收益率未超过2.10%,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管理费;如年化收益率超过2.10%但未超过2.55%,则超过2.10%的收益部分其中80%归客户所有,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管理人超额业绩管理费收取;如年化收益率超过2.55%,则超过2.55%的收益部分其中50%归客户所有,超过2.10%但未超过2.55%的收益部分其中80%归客户所有,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管理人超额业绩管理费收取。

如投资者不接受此次要素调整,可于产品开放期内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办理赎回操作。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仅为产品投资组合指定期间的业绩表现,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最终产品实际收益率的支付依据,产品要素以产品说明书为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天津银行理财产品的关注!

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及测算业绩报酬,不代表管理人对产品收益承诺或保障。如有问题详询天津银行各网点或24小时客服电话956056。

2.投资者应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3.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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