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色人生-三年开放净值型4期”
理财产品调整部分产品要素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变化,我行将调整“金色人生-三年开放净值型4期”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超额业绩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 调整要素 | 调整前 (2021.12.2-2024.11.27) | 调整后 (2024.11.28-2027.11.24) |
金色人生-三年开放净值型4期 | 业绩比较基准 | 4.5%-5%(年化) | 2.8%-3.6%(年化) |
超额业绩分配方案 | 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期间费用后,如年化收益率未超过5%,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管理费;如年化收益率超过5%但未超过6%,则超过5%的收益部分作为产品管理人超额业绩管理费收取;如年化收益率超过6%,则超过6%的收益部分其中50%归客户所有,超过5%的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管理人超额业绩管理费收取。 | 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期间费用后,如年化收益率未超过2.8%,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管理费;如年化收益率超过2.8%但未超过3.6%,则超过2.8%的收益部分其中80%归客户所有,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管理人超额业绩管理费收取;如年化收益率超过3.6%,则超过3.6%的收益部分其中50%归客户所有,超过2.8%但未超过3.6%的收益部分其中80%归客户所有,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管理人超额业绩管理费收取。 |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仅为产品投资组合指定期间的业绩表现,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最终产品实际收益率的支付依据,产品要素以产品说明书为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天津银行理财产品的关注!
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及测算业绩报酬,不代表管理人对产品收益承诺或保障。如有问题详询天津银行各网点或24小时客服电话956056。
2.投资者应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3.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