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镇银行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行2023年度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 基本情况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 是由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法人及3名自然人于2017年06月06日在新疆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行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长期,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人民币。本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持S0026H36542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塔城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01MA77G5E49T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指标情况
营业利润 1491.83万元
利润总额 2902.23万元
净 利 润 2458.97万元
- 报告期内财务指标
存款余额 82056.97 万元
贷款余额 46045.87万元
营业收入 4393.64万元 其中贷款利息收入5261.45万元
营业支出 1491.84万元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4人 工资291.5万元
总 资 产 99034.48万元
总 负 债 86154.63万元
所有者权益 12879.86万元
应交税费 246.84万元
- 报告期内主要监管指标
资本充足率 26.3%
不良贷款率 0.07%
贷款拨备率 3.11%
流动性比例 245.83%
存贷款比例 54.9%
资本利润率 2.55%
资产利润率 21.33%
- 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1429.8万元,户数2304户,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9.91%。
- 关联交易情况
1 | 关联方关系 |
1.1 |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如下: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股份(千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千股) | 持股比例 |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500.00 | 49.00% | 24,500.00 | 49.00% | ||
塔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 | 5,000.00 | 10.00%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10.00% | 5,000.00 | 10.00% | ||
新疆绿翔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 | 5,000.00 | 10.00%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 | 5,000.00 | 10.00% |
1.2 | 其他关联方 |
其他关联方可为个人或公司,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及该等个人的近亲成员;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及该等个人的近亲成员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实体(及其附属公司)。 |
2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款项余额 | |||
本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的银行业务往来交易。这些交易包括吸收的存款和发放的贷款等。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 ||||
2.1 |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实体之间的结余及交易: | |||
2023年 | 2022年 |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存放同业款项 | 361,149,508.08 | 370,860,862.97 | ||
吸收存款 | 1,537,608.89 | 726,999.79 |
2.1 |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实体之间的结余及交易:(续)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利息收入 | 4,945,631.66 | 4,689,084.64 | ||
利息支出 | 6,405.97 | 4,387.24 |
- 董事、监事来源结构和兼职情况
1、本行董事会有3名董事组成,1名执行董事,2名股权董事,全年召开董事会议5次,审议通
过42项议案。
- 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股权监事1名。
六、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情况
1、报告期内及未来面临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一是始终坚持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原则,贷款拨备计提充足,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
二是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流程管理,提升员工防控操作风险的技能;
三是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较好的防范了各类风险的发生。
2、内控建设及内审情况
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健全监督体系,强化案件防控,加大稽核审计力度,经常性开展风险排查,有效的杜绝案件发生。
七、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差错等情况。
报告期内,无资本支出承诺和信用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消费者投诉事件,无监管转办投诉。
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之批准
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已经2024年6月26日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附件:2023年度审计报告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