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相关制度要求,现将塔城津汇村镇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情况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询证函业务盖章要求
(一)被询证企业
1.企业公章。(表明单位身份并同意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询证业务时使用)
2.企业开户时(被询证)账户预留印鉴。(用于核验单位身份、扣划服务相应手续费、加盖骑缝章时使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其他可表明事务所身份的其他印章。(用于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合法身份)
(三)被询证金融机构
1.业务用公章。(用于询证结果加盖使用)
2.个人名章。(用于询证业务经办、复核使用);也可手签字。
二、收费标准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业务收费标准,询证函原定收费标准为200元/份,现为了能够给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我行暂定对该项业务免收手续费。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函证收函信息 |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邮寄地址 |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财务运营部 | 关美丽 | 0901-6859906 | 18197568882 | 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14号 塔城津汇银行 |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财务运营部 | 王萱 | 0901-6859906 | 18094938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