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证业务办理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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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相关制度要求,现将塔城津汇村镇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情况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询证函业务盖章要求

(一)被询证企业

  1.企业公章。(表明单位身份并同意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询证业务时使用)

  2.企业开户时(被询证)账户预留印鉴。(用于核验单位身份、扣划服务相应手续费、加盖骑缝章时使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其他可表明事务所身份的其他印章。(用于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合法身份)

(三)被询证金融机构

  1.业务用公章。(用于询证结果加盖使用)

  2.个人名章。(用于询证业务经办、复核使用);也可手签字。

二、收费标准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业务收费标准,询证函原定收费标准为200元/份,现为了能够给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我行暂定对该项业务免收手续费。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函证收函信息

联系部门

联系人员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邮寄地址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财务运营部

关美丽

0901-6859906

18197568882

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14号       塔城津汇银行

塔城津汇村镇银行财务运营部

王萱

0901-6859906

1809493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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