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信息
我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受理函证业务,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暂只接受纸质函证。
铁门关津汇村镇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表如下:
序号 | 受理银行 | 受理部门 | 联系方式 | 投诉电话 | 联系地址 |
1 | 铁门关津汇村镇银行 | 运营管理部 | 0996-6876620 | 0996-6876602 | 新疆铁门关市迎宾大道银基广场3栋 |
二、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银行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
(三)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询证函应当将多个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全部进行加盖。
三、跟函所需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四、回函服务收费
函证业务收费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铁门关津汇村镇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业务办理过程中贯彻落实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社区的市场定位,对企业暂免收函证费用。
五、回函用章
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受理部门的业务专用章。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铁门关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