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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情况

本行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由监事行使监督职能。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做出的所有决议,并负责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通过董事会、监事进行管理和监督,本行各分支机构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经营管理活动根据总行授权进行,并对总行负责。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其核心目标是在尊重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股东价值的长期最大化。

一、股东会情况

本行全年共召开3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和股东会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021年股东会召开情况如下:

2021年5月31日在尚溪大厦十二楼1号会议室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了《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6项议案,听取《关于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及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等2项报告,各项议案获得股东会100%持股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

分别于9月14日和12月21日召开两次临时股东会。

历次股东会由宁夏朔北律师事务所见证,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和监管部门董事任职资格要求选聘选举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由2名股权董事、1名执行董事组成,董事人数符合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年度内,本行共召开董事会6次,审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层2020年度工作报告》等32项议案并形成决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宁夏原州津汇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监事

本行监事的任职资格和选聘程序、监事的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监管部门、《公司法》、《宁夏原州津汇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至报告期末,本行监事由1名职工监事和1名股权监事组成。

四、经营管理层

本行经营管理层的任职资格符合银监部门要求,至报告期末,本行高级管理层成员有3名,其中行长1名,行长助理1名,监事1名。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层分工明确,能够遵守勤勉、诚信原则,忠实履行本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一)职能部门设置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营业部。

(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机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机构负责人

1

营业部

固原市原州区政府街与政府街巷路口尚溪大厦一楼

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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