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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情况

一、法人治理

(一)本行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宁夏同心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为组织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股东会是我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监事是津汇银行的监督者,监督本行合法、合规经营;经营管理层对津汇银行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同时,按照《章程》制定完善了各项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法人治理结构渐趋完善。通过构建完善规范的法人治理框架、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已基本形成了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代表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理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衡关系,形成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按照《章程》制定完善了各项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法人治理结构渐趋完善。

(二)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本行章程等规章,进一步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工作制度,“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二、股东会

(一)本行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组织、召开股东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建立健全与股东上下沟通的有效渠道和机制,积极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确保股东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二)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行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各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三)监事

本行共有两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一名,非职工监事一名。负责监事日常事务工作。

(四)经营管理层

本行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监督,并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经营管理层包括行长1名、副行长1名。报告期内行长对本行整体效益负责,副行长按照行长分工进行工作,行长、副行长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其离任时,须接受离任审计,经营管理层下设贷审会、财审会、反洗钱领导小组。本行共有营业部、市场营销部、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5个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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