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起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利范围、职责分工和议事规则,形成了有效的制衡机制,确保“三会一层”运作顺畅。2023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共审议6项议案,听取了5项报告;7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45项议案,听取了14项报告;8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46项议案,听取了15项报告。
一、股东大会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债券或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罢免独立董事;
(十五)对聘用、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职责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章程,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捐赠、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
(十)按照监管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三)监督、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四)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执行整改情况;
(十五)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十六)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十七)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十八)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
(十九)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制订董事报酬事项和津贴标准的方案;
(二十一)提请股东大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二)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二十三)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二十四)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二十五)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职责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起草监事会工作规则;
(八)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
(九)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十)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十一)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十二)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十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高级管理层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行使法定代表人职责;
(三)代表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财务、人事、薪酬等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其他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
(十)在授权范围内,拟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的方案,签署公司发行的债券;
(十一)拟订年度经营预、决算方案;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报告;
(十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