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您的信用权益,规范征信异议处理流程,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现将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我行)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公示如下:
一、受理范围
若您认为我行报送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况,可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二、受理渠道
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前往我行营业网点现场办理。
三、所需材料
1.异议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我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异议申请人、异议受理机构各1份。
(2)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3)异议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4)本人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异议申请人或代理人,复印件异议受理营业网点留存。
(5)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2.异议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我行《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异议申请人、异议受理机构各1份;
(2)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3)异议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或委托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的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异议申请人或代理人,复印件异议受理营业网点留存。
(5)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四、处理流程
我行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并以书面方式答复您处理结果,并请您签收《回复函》。
五、温馨提示
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956056或前往网点咨询。感谢您的支持与监督!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