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范私售理财产品
1.问:什么是“私售理财产品”?
答:私售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员工未经所在银行授权,以商业银行的名义违规向客户推介销售第三方机构投资理财产品的行为。私售理财产品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并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问:购买私售的理财产品有哪些危害?
答:私售的理财产品不是银行自营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缺乏有效监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风险提示不够到位,投资项目、收益率等产品要素可能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宣传。一旦购买了私售理财产品,就等于选择了无保障、高风险的投资产品,最终极有可能给客户造成资金损失。
实际案例中,投资人通常是在私售理财产品到期后无法兑付本金、收益时才能发现风险,此时投资项目已经经营失败、产品发行公司已经关门停业,责任人员已经潜逃失踪,资金钱款也已经挥霍一空,投资人基本不可能收回投资,甚至将血本无归。
3.问:怎样辨别和购买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
答:客户可以通过“两查、两问、五要”的方法辨别正在销售或已经购买的理财投资产品,是否为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两查”:一是查阅“中国理财网”公布的银行自营理财产品目录清单。二是查阅银行经营网点或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银行自营和银行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目录清单。
“两问”:一是问清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或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二是问清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五要”:一是要核对银行公章,确认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合同文件、业务凭证与交易行为一致(一般来讲,银行会在自营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银行公章;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会在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银行则会在汇款等业务凭证上加盖公章)。二是要在银行网点或银行官方网站等正规途径购买银行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三是要通过银行系统直接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能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四是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网银密钥等,不能交给他人保管,也不能通过他人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五是要配合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4.问:发现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一是客户应当坚决拒绝购买私售理财产品。二是客户可以向银行员工所在经营网点的负责人、大堂经理或银行机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也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5.问:已经购买了私售的理财产品应当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一是投资人要妥善保存证据材料,留存好投资合同文件、交易业务凭证、宣传推介资料等证据材料。
二是投资人要主动寻求法律救济。与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取得联系,依法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投资人要积极配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私售理财产品涉及非法集资活动,要尽快向公安司法部门报案,积极协助提供证据材料,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清退资金。
(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6.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一般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构成要件,具体是: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已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7.问: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答: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编造各种“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8.问:近几年非法集资有哪些新手法
答:第一种类型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类型是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类型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类型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9.问:非法集资骗局的识别方法
答:(1)看批文:在购买有关产品时,请您查看该产品是否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坚决抵制无任何审批资质的理财产品。
(2)看回报:不法分子常常用花言巧语和高额的投资回报拉拢投资人,当您发现投资回报高的惊人时,请您高度警惕,切莫被一时的诱惑所动。
(3)看目录:正规的银行产品或代销的第三方产品应该经过银行正式审批流程,因此会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列示于产品目录中,因此如果无法在柜面或网站上查找到销售人员推荐的某款产品,您一定要提高警惕。
(4)辨真伪:不法分子常以表面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不法目的,请您多了解产品信息或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而判断其承诺的合理性,不要因贪小财而丢大义。
(5)看资金划转:在正规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募集资金大都划转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在非法集资活动中,募集资金大都划转至某个私人或第三方企业账户内。
10.问:非法集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国家机关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国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参与者,《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