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银行客户经理私自在营业场所推销股权投资型理财产品
主题词:选择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
案例简述:某银行个人客户经理濮某,私自在银行营业场所,向众多银行客户推销4款未经银行准入的股权投资型理财产品,承诺将给予客户每年11%至13%的高额收益。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客户经理濮某以电话联系、现场宣传等方式,招揽1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人民币1.105亿元,但该理财产品到期后未能按照投资合同约定兑付本息,给众多投资人造成重大的资金损失。
案例警示:当前,极个别银行不法员工违规私售理财产品,因此银行客户经理推介的理财产品不等同于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银行客户要注意通过“勤查、多问、细看”,确保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是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
一是勤查:银行客户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选择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一是查阅“中国理财网”公布的银行自营理财产品目录清单。二是查阅银行经营网点或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银行自营和银行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目录清单。
二是多问:一方面要问清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和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审慎判断自己是否适合购买该款理财产品;二是问清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不要误认为商业银行会对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本金或收益进行兜底。
三是细看:关键是要核对银行公章,确认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合同文件、业务凭证与交易行为一致。一般来讲,银行会在自营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银行公章;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会在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银行则会在汇款等业务凭证上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