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个人经营类贷款存抵贷业务”是我行与个人经营类贷款借款人签订《个人经营类贷款存抵贷业务协议书》,根据协议指定账户活期存款余额及协议账户关联的个人经营类贷款金额情况,将存款增值收益补偿借款利息的业务。
目标客户:
在我行办理个人经营贷款、个人经营用房屋按揭贷款和个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自然人。
申报流程:
天津银行各分支机构均可办理,具体如下:
第一步:借款人提出“个人经营类贷款存抵贷业务”申请
第二步:“个人经营类贷款存抵贷业务”作业机构调查审批
第三步:“个人经营类贷款存抵贷业务”作业机构办理业务
申请条件:
(1)首笔(含新增)贷款金额大于30万元,贷款合同期限最少为12个月(含);
(2)存量贷款余额大于20万元,贷款合同剩余期限最少为6个月(含);
(3)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
(4)采用委托我行代扣还款方式;
(5)每个协议账户只能对应一笔关联贷款;
(6)关联贷款为正常贷款。